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81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考试成绩
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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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