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2〕121号)要求,现将2012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和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成绩查询
各市(地)考生可登陆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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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