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惠州市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一、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2014年我省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报名缴费。未按规定时间现场进行报名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
正式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
三、网上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以致无法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网报现场确认
1.我市市直学校(含公办中职学校)和各县(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报名缴费时间:2014年10月9日-10月11日共3天。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报名及缴费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2.现场确认地点: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麦地路2号)一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261072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近期蓝底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与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且与上传的照片一致);
(8)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编正式教师需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无编制使用通知卡,可在学校所属的教育局人事部门开具在编在职证明,并加盖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的公章。学校开具的在编在职证明无效。);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需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只需填写个人资料部分并贴好照片上交,无需自行体检。自行体检的报告无效。)
(12)惠州市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上报材料目录表(贴在个人申报材料档案袋上面)。
(13)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有关规定,测试者应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按市政府财政规定,采用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刷卡缴费。现场确认报名处不收取现金。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蓝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请下载打印附件的相关表格)。
附件:1. 惠州市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上报材料目录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惠州市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上报材料目录表
(贴在个人申报材料档案袋上面)
姓名: 单位(住址): 手机号码:
申请认定资格: 申请任教学科: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备 注 |
1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本人在网上报名填写并打印) | 原件2份 |
2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原件1份 |
3 | 学历证书(毕业证) | 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
4 | 身份证 | 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
5 | 户口簿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 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
6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
7 | 近期蓝底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与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且与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姓名) | 2张 |
8 | 户非在编人员,应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定证明(在编正式教师需出具编制卡(如无编制卡,可在学校所属的教育局人事部门开具在编在职证明,并加盖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的公章。学校开具的在编在职证明无效) | 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
9 |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或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提供相应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全日制师范生需提供学业成绩单) | 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
10 |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 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
11 |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只需上交填好个人资料部分的空表,自行体检报告无效) | 原件1份 |
注: 。
1、上述材料3、4、5、6、8、9、10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申请人;1、2、11和5、8所要提供的证明须提供原件。所有复印件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均用A4纸。
2、申报材料须按目录表顺序装入个人申报材料档案袋。
3、材料全部准备好后,按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4、受理材料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
2 | 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3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
4 | 工作、政治、思想表现 | ||||||||
5 |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 ||||||||
6 |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 ||||||||
7 |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 ||||||||
8 | 有无犯罪记录 | ||||||||
9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10 | 鉴定单位 (全称) |
| |||||||
11 | 鉴定单位 地址 |
| 电 话 | 邮 编 | |||||
|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说明:
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3年修订)
市 县(区) 申请资格种类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贴 相片 处 | |||||||||||||||||
| 籍 贯 | 身份证号码 | ||||||||||||||||||||
| 工作单位 | 职 业 |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 既往病史 (项目见说明) | 本人签名: | ||||||||||||||||||||
| (以上空白处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 |||||||||||||||||||||
| 五官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 | 矫正度数 | 右 | 医师意见:签名: | ||||||||||||||
| 左 | 左 | 左 | |||||||||||||||||||
| 辨色力 | 眼病 | ||||||||||||||||||||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 | |||||||||||||||||||
| 面部 | 咽喉 | ||||||||||||||||||||
| 口腔唇腭 | 齿 | ||||||||||||||||||||
| 其他 | |||||||||||||||||||||
| 外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医师意见:签名: | ||||||||||||||||
| 淋巴 | 脊柱 | ||||||||||||||||||||
| 四肢 | 关节 | ||||||||||||||||||||
| 皮肤 | 颈部 | ||||||||||||||||||||
| 其他 | |||||||||||||||||||||
| 内科 | 血压 | 医师意见:签名: | |||||||||||||||||||
| 营养状况 | |||||||||||||||||||||
| 心脏及血管 | |||||||||||||||||||||
| 呼吸系统 | |||||||||||||||||||||
| 神经系统 | |||||||||||||||||||||
| 腹部器官 | 肝 | ||||||||||||||||||||
| 脾 | |||||||||||||||||||||
| 其他 | |||||||||||||||||||||
| 化验检查 (附化验单) | 血常规 | 肝功五项 (谷草、谷丙转氨酶、胆红素三项) |
| 肾功三项 | |||||||||||||||||
| 血糖 |
| 类风湿因子 |
| 尿常规 | |||||||||||||||||
| 仅限申请幼儿教师资格 | 淋球菌 | 医师意见: 签名: | |||||||||||||||||||
| 梅毒螺旋体 | |||||||||||||||||||||
| 妇科 检查 | 滴虫 | ||||||||||||||||||||
| 念球菌 | |||||||||||||||||||||
| 胸部透视 | 医师签名: | ||||||||||||||||||||
| 体检结论 | 主检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 ||||||||||||||||||||
| 体检医院 意 见 | 体检医院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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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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