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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辽宁自考报名时间:6月15日-7月20日

发表时间:2016/9/14 11:22: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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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辽宁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7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等有关事宜由各市招考办另行通知。

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是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审核该学历的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

社会委托开考专科专业的报考条件:护理学专业限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有2年以上(含2年)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目前在护理岗位上工作者报考。

社会委托开考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机电一体化工程限工科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药学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公安管理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报考;中药学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等)的技术人员也可报考。

尚未更换新准考证的在籍考生在报名时,需持已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书、实践环节合格证书及学历审查合格证等到市(区)招考办办理合格成绩确认手续和更换新准考证手续。凡申请办理课程免考和学历认定手续的考生,需在报名时办理。由外省转入的考生及省内的考生转往外省或省内转考的,办理时间按《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6】9号文件)执行。


(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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