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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09年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登记)人员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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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8月份受理任肇文等155名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登记)、王爱明等17名变更注册(登记)、注册/登记转换审查意见的公示
晋建审公示字[2009]38号

根据《关于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建规函[2009]72号)和《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换证工作的通知>》(晋建综函字[2009]261号),我厅组织专家,对任肇文等155名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登记)、王爱明等17名变更注册(登记)、注册登记转换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依据建规函[2009]72号文件,现将本次集中受理的有关审查情况在“山西建设信息网(www.sxjs.gov.cn)”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日期为2009年8月21日至2009年8月29日。对审查意见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初审部门(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述、说明材料的电子版及书面资料报厅综合处(政务大厅),逾期不予以受理。

另外,据2009年8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召开的城市规划师网络会议通知精神,对于“注册系统中所显示的身份证号码与现所持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需先在注册系统里申请办理“更改/补办”手续,待“更改/补办”业务住建部审核完成后,方可进行续期注册(登记)等其他业务,具体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更改/补办申请表纸质材料两份;

2、变更身份证号码升位变更提交新身份证复印件;非升位变更需要再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更改/补办手续由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统一受理,出具上报函并对原件进行审查,复印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审核人签字。

此次集中受理完成后,城市规划师各类型注册(登记)工作转入日常业务工作,每月上旬由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我厅审查后将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批,不再进行公示。

联 系 人:马 工

联系电话:0351-358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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