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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部分造价员从业登记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5/29 14:49: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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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部分造价员从业登记的通知

皖价协〔2014〕4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造价协会:

根据中价协和我省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考试通过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证书签发当年按规定时间申请登记。针对部分造价员因故未能及时领取证书办理从业登记的,经研究决定,补办一次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业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登记对象

历年通过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尚未领取资格证书或未办理从业登记的人员。

二、申请时间和程序

1.5月15日至6月15日,申请人登录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www.ahzj.com.cn)的“造价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6月20日前,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市造价员管理机构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3.6月30日前,各市将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汇总报至省价协,复核后制作证书,各市负责制作印章。

4.7月31日前,申请人到所在市造价员管理机构领取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

三、申请材料

1.《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领取/从业登记申请表》一份(登录造价员管理系统打印),并附本人照片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从业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3.从业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和人事代理合同原件。

4.2013年高校毕业的人员,领取造价员证书时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四、注意事项

1.尚无从业单位的申请人只领取资格证书,不办理从业登记,不发放从业印章。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证章,均到从业单位所在地市办理。

3.从业印章由各市按照中价协《关于造价员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补充规定的通知》(中价协[2011]024号)要求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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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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