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考〔2005〕25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职称资格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人事处,中央在渝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
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8号)规定,为切实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
2005年4月28日—5月20日
二、考试时间
2005年10月15日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6日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㈡ 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9077188、89077166)。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培训部,联系电话:67765273)。
㈢ 重庆市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704室,联系电话:68770085)。
㈣ 重庆市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分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培训部,联系电话:65410804)。
㈤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㈥ 重庆展望职业学校(地址:石桥铺渝州路18号高创锦业大厦5楼,联系电话:68619697)。
㈦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㈧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21792。
㈨ 涪陵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2253377。
㈩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2942。
五、报名要求
㈠ 考生要仔细阅读报考条件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手册》,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填涂信息须准确无误,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寸黑白照片1张到报名点报名。续考生必须在《报名卡》上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成绩滚动档案号。各报名点务必保证《报名卡》上照片质量,要求黑白近照,无遗漏。
㈡ 报名点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免试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必须对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审查做到准确无误。
㈢ 考生或被委托人填涂《报名卡》各栏目信息须完整准确,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不能漏填、错填。否则,责任自负。
六、考试收费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新考生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各报名点在2005年5月30日前到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报送《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和《报名卡》时,务必同时将考务费一并交清。
七、考场设置
全市集中在主城区统一设立一个考场,考生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八、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由市经委法规处负责组织,
联系人:李忠云、李茜,联系电话:63899875、63899850。远郊区县考生可直接与当地区县(自治县、市)经委联系订购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
九、其它要求
㈠ 考试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上。
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㈢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㈣ 考生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9月25日后。
附件: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
重庆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