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我省部分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合建审[2017]37号
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部分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17〕219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我市部分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已经开始,延续注册申请人员范围、条件、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内容。考虑到此次延续注册时间紧,我市有近2万名二级建造师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并申请延续注册。为保障我市所有到期证书能按时延续注册,请各相关单位督促注册人员抓紧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平台”(http://61.190.70.111:8001/)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已经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的,应尽快按照延续注册程序要求提出申请,市城乡建委和各县(市)主管部门窗口将及时受理并汇总上报省住建厅。
附件:关于我省部分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17〕2192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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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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