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
(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2】121号文,关于2012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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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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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一、二、三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及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 |
均为100 |
均为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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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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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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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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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