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人事考试信息网:2011年牡丹江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20日-6月1日

发表时间:2011/5/25 13:15: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牡人社发 [2011] 183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275号)要求,现就我市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011年

10月22日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011年

10月23日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城市规划实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共设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牡丹江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5月20日-6月1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10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5月25日-6月2日(节假日休息)。首次报名的考生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人员统一携带考生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10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有误、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现场确认地点:牡丹江市乌苏里路与渤州街交叉口处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A405 室,联系电话:0453-6172092。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11年5月25日-6月2日。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每科另加60元,报《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另加120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三、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 “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1年10月12日-10月20日,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1年10月21日前与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哈尔滨市统一设置考场,各市地不设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附件: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免试:

(一)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1999年4月7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城市规划相关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1年5月20日-6月1日               网上报名

2011年5月25日-6月2日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2011年5月25日-6月2日               网上交费

2011年10月12日-10月20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1年1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城乡规划师

        [协议护航班]

        7大课程模块 3大研发资料资料退费服务校方服务

        2200起

        了解课程

        311人正在学习

      • 城乡规划师

        [冲关畅学班]

        5大课程模块 2大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

        1380起

        了解课程

        324人正在学习

      • 城乡规划师

        [精品乐学班]

        3大课程模块 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

        980起

        了解课程

        221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