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海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切实做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2/22 11:27: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琼税协〔2015〕012号

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15〕90号)文件精神,中税协承办的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报名程序已经启动,将于2016年2月进行并在我省海口市设置考点。这是取消注册税务师考试制度建立新的税务师职业考试制度的第一次考试,特别是降低了参考人员的相关条件,宣传动员适考对象积极参与考试,对于行业发展意义深远。为此,省税协要求各税务师事务所要积极参与考试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

2、《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 2015年第1号)。

3、中税协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问答。

4、有关专家、学者文章。

省税协将在中税协提供的以上宣传材料中摘要编辑,并在我省教育局、国地税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用于宣传。

二、宣传对象

全社会、涉税服务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高校(经济学、法学 、管理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宣传途径和方式

(一)面向社会的宣传

1、省税协将在2015年12月30日的《海南日报》刊登《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2、商请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咨询者告知考试咨询电话。

(二)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宣传

商请省教育局在网上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 2015年第1号)、中税协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问答以及中税协《税务师考试杨凡再起航》宣传材料,以便于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

(三)面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

商请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网上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 2015年第1号)

商请省注税管理中心下文,转发考试报名通告。

(四)面向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宣传

1、协会网站刊载相关文件及宣传资料;协会qq群、微信圈不定时滚动发布宣传内容。

2、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从业人员中广泛宣传,并出台有效奖励措施,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考,报考人数将作为事务所创先争优和行业贡献奖的评比条件。

四、相关事宜

1、提倡事务所针对适宜群体开展宣传活动,相关情况及时向省税协反馈。

2、协会设立疑难问题咨询电话,解答咨询者的各类问题。咨询电话:郭汾、马玉 0898-66267438

这次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是税务师行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变革,是行业持续发展的利好契机,也是取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行政审批后由中税协接手组织的首次考试,意义重大。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省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努力扩大宣传面,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涉税服务工作人员和在校应届毕业生积极报考,为行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海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编辑推荐:

税务师考试培训课程 解读考试改革

税务师考试教材与辅导用书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