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1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审核公示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我会对2016年第1批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为增加透明度,保证初审质量,现在浙江省估价与经纪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
如对上述公示有异议,请于2016年1月21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浙江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受理初审机构。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特此公示。
来信请寄: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通讯地址:浙江省下城区百井坊巷77号百井大厦15楼1503室
邮编:310003
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2016年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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