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四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宁建(建)[2007]第120号),经审核,刘丽娜等1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李红强等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 柴朝霞等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公示人员弄虚作假行为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6982782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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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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