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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事考试中心-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3/30 17:25: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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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31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4月8日─27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3日 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4日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 凡在我国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从事)各类案件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证)、认证、评估工作岗位上的专业人员,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㈡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㈢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科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四、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科目代码表:

 

名称
专业
代码
类 别
类别
代码
科 目
科目
代码
01
免一科
4
法学基础知识
2
价格政策法规
3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4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5
考全科
5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
法学基础知识
2
价格政策法规
3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4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5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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