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资产评估师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
闽评协〔2017〕12号 注册部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原委托设区市财政局在辖区内实施资产评估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闽财企〔2017〕16号),现向我会申请“资产评估师信息核实”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本表一式三份,其中财政局、协会、机构各一份)。
二、已登记为执业会员的资产评估师需同时提交“资产评估师转所材料”(详情可登陆资产评估协会网站查询、下载表格)。
三、未经职业登记的资产评估师或者已登记为非执业会员的资产评估师需同时提交“资产评估师职业登记、执业会员入会材料”(详情可登陆资产评估协会网站查询、下载表格)。
四、资产评估师由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社保缴纳凭证(资产评估师因机构改制保留机关事业社保缴纳的请咨询协会)。
五、机构所在地市人才交流市场开具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8月30日
注:关于本通知第二、第三资产评估师信息核实所需材料主要针对新申请资产评估资格备案机构。原具有资产评估资质机构重新备案的不需要提供,但在备案的同时如果涉及到资产评估师登记执业或转入的则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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