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3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合格标准详情请查看《关于公布2013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厅发〔2014〕49号)文件。请我市报名点全科考试合格的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参加考后审核:
一、提交材料时间: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22日,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特别注意,2014年4月22日为我市报名点考生提交材料的最后期限,逾期提交将不再受理。
二、提交材料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市地税局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2号窗口)。
三、联系电话:0751-8526601,0751-8526609。
四、提交材料清单:
1.《报名发证登记表》(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加盖油印公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考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油印公章,由单位验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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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