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张人社职〔2017〕2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65号),现将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我市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国家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中初级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省内有效资格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考试省内有效资格合格标准为双科合计分满153分。
二、颁发资格证书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并做好办证工作。办证时须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或《甘肃省内有效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3份,同时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4张,经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职改办审核盖章后,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其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附件:
1.2016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张掖考点国家合格人员名单(26人)
2.2016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张掖考点省内合格人员名单(20人)
2016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张掖考点国家合格人员名单(26人).xls
2016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张掖考点省内合格人员名单(20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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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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