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2011 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和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 的通知》(国人部发 [ 2004 ] 13 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7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8 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5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6 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2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3 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 关专业 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1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2 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 ,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3 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 15 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