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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人社网:报送2016全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3/9 17:09: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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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乾县卫生局、计生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设厅、卫计委通知要求,拟从2017年3月13日开始组织对2016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016年度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2016年度全市卫生计生初中级(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生殖健康咨询、药具管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资料进行审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07号)执行。

(二)申报时间

1、3月27日: 旬邑县、淳化县和市一院报送材料。

2、3月28日: 长武县、彬县、渭城区报送材料。

3、3月29日: 永寿县、武功县、秦都区报送材料。

4、3月30日: 泾阳县、三原县、市二院报送材料。

5、3月31日: 礼泉县、乾县、兴平市、其他有关单位报送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今年咸阳市实行网上申报资料,申报流程请各单位关注陕西网评试点联络群(群号323622917)向网站管理员申请用户管理名,并指派网络技术过硬同志负责对接联系。

2、各单位(除县级公立医院)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

3、报送资料要求首先将个人申报资料数据上传至陕西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后,再将纸质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报市人社局职改办初审后,送市卫生计生局人事科(附介绍信、申报简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审核。

4、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执行,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为400元/人。

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2016年度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陕人社函〔2016〕46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时间

1、3月15日: 旬邑县、淳化县、市一院报送材料。

2、3月16日: 长武县、彬县、渭城区报送材料。

3、3月17日: 永寿县、武功县、秦都区报送材料。

4、3月20日: 泾阳县、三原县、市二院报送材料。

5、3月21日: 礼泉县、乾县、兴平市报送材料。

6、3月22日: 其他有关单位报送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度陕西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职称〔2017〕3号),我省2016年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核各专业统一划定合格标准为45分。上报材料时须提交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共同制发的成绩单。

2、2016年实践能力考核结果仅用于本次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对其他评审无效。本次考核合格人员的考核结果纳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价分值中,以考核满分占评审量化总分值的20%的比例计入。

3、县级公立医院(含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职称评聘分开。除此之外,其余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均实行职称评聘结合。各单位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

4、纸质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报市人社局职改办初审后,再送市卫生计生局人事科(附介绍信、申报简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审核。

5、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执行,标准为400元/人。

三、全市卫生计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卫生职改办《关于2016年度全省卫生计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职称发〔2017〕3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时间

按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报送时间统一报送。

(三)注意事项

1、鉴于受评审力量所限,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初级、中级职称,生殖健康咨询、药具管理专业中级职称由市评委会统一组织评审;生殖健康咨询、药具管理初级职称由各县市区组织评审。

2、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即:中级资格200元/人,初级资格100元/人。需进行论文鉴定的,另要交论文鉴定费。

四、有关要求

1、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做好评审政策的学习宣传,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认真负责,从严把关,确保接收材料质量。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要严格执行省市医疗卫生计生人才下沉有关政策和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加快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咸卫发〔2016〕124号)文件,认真调查核实支医任务完成情况,对没有完成下派支医任务的人员,一律不纳入评审范围。支医证明材料必须有受援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单位盖章,受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3、评审材料由各县市区、各单位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统一报送,先行报市人社局职改办初审,再送市卫生计生局人事科审核,逾期不再接收。不得让评审对象参与材料上报,市局不接收评审对象个人报送的材料。

附件:卫生专业评审材料袋内材料放置顺序

(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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