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1 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黑人社函 [2011]206 号 ) 要求 , 现就我市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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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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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9 月 3 日 |
上午 8:30-11:00 |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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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3:00-15:30 |
法学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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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6:30-19:00 |
价格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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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9 月 4 日 |
上午 9:00-11:30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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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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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 5 个科目 ( 级别为考全科 ) 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4 个科目 ( 级别为免一科 ) 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 [1999]66 号)规定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 1 ),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
牡丹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牡丹江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1 年 5 月 6 日- 5 月 12 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009 、 2010 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 2011 年 5 月 11 日- 5 月 13 日 。首次报名的考生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人员统一携带考生报名表(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单位出具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务聘任证书原件 ) 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牡丹江市乌苏里路与渤州街交叉口处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A405 室,联系电话: 0453-6172092 )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 2009 或 2010 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为 2011 年 5 月 11 日- 5 月 13 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 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1108 号)和《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 [2003]94 号)规定,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 15 元,每报考一科另加 45 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
三、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1 年 8 月 25 日- 8 月 31 日,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 2011 年 9 月 1 日前 与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1 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只在省直考区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其它市 ( 地 ) 不设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 2B 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 4 科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考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问题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
联系电话: 010-68033566
七、考试教材预订
八、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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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0 一一年四 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的考试,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 、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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