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2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关于发放2012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从3月18日起开始办理,现将有关办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办法
在各单位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2寸清晰照片交到本单位人事部门,经复核无误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发证同志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2寸清晰照片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三、办证时间
2013年3月18日——2013年3月29日,节假日除外。
地 址:市人才大厦二楼(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化街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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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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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