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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专业资格考试网:2013年药学初、中级考后提交报名材料通知

发表时间:2014/4/9 17:07: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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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2013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请考试全科合格考生,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2014年4月9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二、地址:河源大道北177号 联系电话:0762-3687298

三、提交材料清单:

1.《2013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如不慎遗失,请到“相关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应空白表格,并按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在电脑上填妥、导入电子版照片、双面打印、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考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注意事项

请务必按本通知要求,持报考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特别注意,2014年4月30日为提交材料的最后期限,逾期提交将不再受理,证书将无法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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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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