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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卫生委员会: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20 11:00: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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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卫医〔2017〕4号

2017年01月20日 发布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1〕226号)以及《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医定考办〔2017〕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17年考核的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满2年及以上或通过前一周期考核满2年的医师。执业注册接近2年的医师也可参加本次考核。主要是对相关医师2015-2016年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

(二)凡是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医师(包括读研究生、调离本单位、辞职、退休后本单位不再返聘、死亡等),各单位必须在今年启动报名之前,为其在定考工作网上办理“调离”手续的操作;已经在新单位工作的医师应当尽快完成定考工作网上的“调任”操作手续,并在新的工作单位参加考核。原单位不得再为其报名。

二、考核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17点(全国医师定考工作网2.0版要求必须设置报名截止时间,过期无法报名、无法参加当年的考核,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加考核人员自负)。

三、简易程序考核的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各考核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准确地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

(二)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须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认真逐项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写好本人的述职报告,于2月6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三)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对申请简易程序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签署单位意见,于2月24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四)考核机构必须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交的简易程序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于3月24日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且评定为合格的医师,要求考核机构在定考工作网上将其“人文医学考核”点击为“合格”,使其全部完成简易程序的考核(评定为合格);对虽然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的医师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考核机构要在定考工作网上点击“不合格”,并书面报告注册机关,注销其执业注册。

(五)经审核不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的医师,走一般程序考核。

四、一般程序考核的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应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认真逐项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填写后一定要上传本人的照片(JPG格式)。考生必须认真检查自己所填写的执业类别、执业证书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正确(由于考生填写错误又不及时更正的,后果自负)。要求考生必须将本人信息于2月28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对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工作单位的评定意见,于3月17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三)考核机构应当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交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认真复核,签署意见,然后点击相关按钮,指派其参加业务水平测试,完成信息提交,使其进入“业务水平测试待定”状态。此项工作要求于4月21日前完成。

(四)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规定,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考生,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可免业务水平测评。在本周期内(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此类执行一般程序免业务水平测评的考生,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凡在本周期内(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执业助理医师通过考试已经取得了执业医师证书的,按取得晋升上一级技术职称处理,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评。

2.参加2015、2016年职称考试并收到考试成绩合格通知的考生,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评。

3.取得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当能够出示证书),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试。

4.凡是符合一般程序但可免于理论考试的医师,先由考核机构对该医师指派完成业务水平测试项目,然后该医师才可申请免考。考生必须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是无法提供或不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然后由卫生机构审核,再提交考核机构审核、判定(免考审核通过的,需等待至6月份考试结束后再统一点击合格)。

(五)全国定考办将根据截止于4月21日定考工作网上统计出来的广西一般程序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考生信息,列出清单,编制广西考生的准考证号码和准考证。我委收到后会及时发送到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核对,再由各考核机构公布并通知应考人员。

(六)要求考核机构在考试前一个月左右打印出准考证,分别发放给每个应考人员,准确通知其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场次)和地点。凡是由于考核机构没有及时通知到考生而导致该考生缺考的,该考生仍然判定为无故缺考(考核不合格)。由此引发的纠纷、问题及后果,由相关考核机构承担一切责任。

(七)全区纸质试卷笔试(填答题卡)的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下午15:00-16:00(60分钟)进行。试卷由全国定考办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中选题(100条单选题,其中20%的分数为人文医学和法律法规内容)。请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考生要严格按照全国定考办的规定(印在准考证上),认真填写答题卡,不得乱涂乱划,以便全国定考办的电脑系统快速自动阅卷。凡是由于乱涂乱划答题卡导致自动阅卷机无法阅读的,一律按不合格试卷处理,考生后果自负。

(八)试点机考的时间安排

1.根据全国定考办要逐步扩大机考范围的精神,今年继续将南宁市作为机考试点,即要求凡是在南宁市区内参加一般程序理论考试的医师必须参加机考。试卷由全国定考办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中选题(100条单选题,其中20%的分数为人文医学和法律法规内容)。考试时间为每场60分钟,间隔换场时间15分钟。

2.南宁市内的机考时间:2016年6月1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九)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必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必须将申请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在5月15日之前,以PDF文件形式发送到我委医政医管科,我委再转发自治区定考办备案。考试结束后才提出延期考试申请的(极特殊情况除外),一律不予受理(仍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为本次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二)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三)根据有关规定,凡医师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考核合格结果的,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四)参加考核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三项考核中其中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考核不合格,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3至6个月,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业务水平测评时间安排在2017年12月7日(星期六),考生必须到南宁市参加60分钟的机考,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对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网上各考核机构点击合格的信息,自治区定考办于于2017年12月底(或2018年1月初)向本周期考核合格(含复考合格)的医师发放全国统一的激光防伪标识,由各考核机构统一负责粘贴在各位医师的执业证书上(遗失不补)。

(六)考核结果与医师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等管理措施挂钩,因此希望各单位和考核医师高度重视考核工作。

(七)自治区定考办将不定期到各地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知考生报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加强对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各考核机构需加强审核工作,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南宁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及考核范围.pdf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19日

(联系人:林秋杰,电话:0771-5766830)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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