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5号),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11月9日 | 9:30-11:30 |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
14:00-17:00 | 二、三级笔译实务 |
二、考试地点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考试语种和级别
1.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设有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7个语种,每个语种均分为一、二、三级。
2.根据国家考务工作分工,我省2014年11月开设英语二级笔译和三级笔译考试。其他专业、级别语种考试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63959161,63959162,网址:http://www.bjrbj.gov.cn/bjpta/。
四、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执行。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二)免考部分科目的条件(报考级别为“考1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3。
(三)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
五、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2014年下半年笔译考试(11月9日)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8月13日9:00-9月3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13〕302号文规定,我省二级笔译翻译每人205元,三级笔译翻译每人175元。
报名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以便及时接收成绩及资料提交提示信息)。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
2.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3.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一旦确认将不能修改。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六、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4年11月3日- 11月7日17:00期间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七、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60天后,考生可通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查询考试成绩。
八、考后资格审核及程序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考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参照上一年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对逾期不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全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省人事考试局(预收表信息公布在www.gdkszx.com.cn网站)负责。
九、证书领取
全省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十、有关事项
1.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2.各语种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均在答题纸上作答;各语种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均在答题纸上作答。
3.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4.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委托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5.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考务工作另行安排,具体请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查看,报名网址为:www.gdkszx.com.cn。
附件: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159所)
3.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附件3)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159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 | 安徽大学 | 27
| 南昌大学 |
2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28 | 江西师范大学 |
3 | 合肥工业大学 | 29 | 辽宁大学 |
4 | 安徽师范大学 | 30 | 大连理工大学 |
5 | 北京大学 | 31 | 东北大学 |
6 | 北京交通大学 | 32 | 大连海事大学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33 | 辽宁师范大学 |
8 | 北京理工大学 | 34 | 沈阳师范大学 |
9 | 北京科技大学 | 35 | 大连外国语学院 |
10 | 北京邮电大学 | 36 | 内蒙古大学 |
11 | 北京林业大学 | 37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12 | 北京师范大学 | 38 | 宁夏大学 |
13 | 首都师范大学 | 39 | 山东大学 |
14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40 | 中国海洋大学 |
15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41 | 中国矿业大学 |
16 | 北京语言大学 | 42 | 中国石油大学 |
17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43 | 中国地质大学 |
18 | 外交学院 | 44 |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
19 | 国际关系学院 | 45 | 厦门大学 |
20 | 华北电力大学 | 46 | 福州大学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47 | 福建师范大学 |
22 | 河海大学 | 48 | 兰州大学 |
23 | 南京农业大学 | 49 | 西北师范大学 |
24 | 南京师范大学 | 50 | 中山大学 |
25 | 徐州师范大学 | 51 | 暨南大学 |
26 | 扬州大学 | 52 | 华南理工大学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53 | 华南师范大学 | 81 | 西北大学 |
54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82 | 西安交通大学 |
55 | 广西大学 | 83 | 西北工业大学 |
56 | 广西师范大学 | 84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57 | 广西民族大学 | 85 | 陕西师范大学 |
58 | 贵州大学 | 86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59 | 贵州师范大学 | 87 | 复旦大学 |
60 | 海南大学 | 88 | 同济大学 |
61 | 河北大学 | 89 | 上海交通大学 |
62 |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 90 | 上海理工大学 |
63 | 河北联合大学 | 91 | 上海海事大学 |
64 | 河北师范大学 | 92 | 东华大学 |
65 | 燕山大学 | 93 | 河南科技大学 |
66 | 郑州大学 | 94 | 河南大学 |
67 | 山东科技大学 | 95 | 河南师范大学 |
68 | 南京理工大学 | 96 | 信阳师范学院 |
69 | 青岛科技大学 | 97 | 黑龙江大学 |
70 | 济南大学 | 98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71 | 山东师范大学 | 99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72 | 曲阜师范大学 | 100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73 | 聊城大学 | 101 | 东北林业大学 |
74 | 鲁东大学 | 102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75 | 青岛大学 | 103 | 武汉大学 |
76 | 烟台大学 | 104 | 华中科技大学 |
77 | 山东财政学院 | 105 | 东南大学 |
78 | 山西大学 | 106 | 武汉理工大学 |
79 | 太原理工大学 | 107 | 华中师范大学 |
80 | 山西师范大学 | 108 | 湖北大学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09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137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110 | 中南民族大学 | 138 | 天津财经大学 |
111 | 三峡大学 | 139 | 新疆大学 |
112 | 湘潭大学 | 140 | 新疆师范大学 |
113 | 湖南大学 | 141 | 云南大学 |
114 | 中南大学 | 142 | 云南师范大学 |
115 | 湖南科技大学 | 143 | 云南民族大学 |
116 | 长沙理工大学 | 144 | 浙江大学 |
117 | 湖南师范大学 | 145 | 浙江师范大学 |
118 | 吉林大学 | 146 | 浙江工商大学 |
119 | 华东师范大学 | 147 | 宁波大学 |
120 | 上海师范大学 | 148 | 重庆大学 |
121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149 | 西南大学 |
122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150 | 重庆师范大学 |
123 | 上海大学 | 151 | 四川外语学院 |
124 | 四川大学 | 152 | 西南政法大学 |
125 | 西南交通大学 | 153 | 延边大学 |
126 | 电子科技大学 | 154 | 东北师范大学 |
127 | 西南石油大学 | 155 | 北华大学 |
128 | 成都理工大学 | 156 | 吉林师范大学 |
129 | 西南科技大学 | 157 | 南京大学 |
130 | 西华大学 | 158 | 苏州大学 |
131 | 四川师范大学 | 159 |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
132 | 西南财经大学 | ||
133 | 南开大学 | ||
134 | 天津大学 | ||
135 | 天津理工大学 | ||
136 | 天津师范大学 |
附件3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
姓 名 | 性 别 | 所在学校 | |||
身份证号 | 学 号 | ||||
在
读
证
明
|
兹证明:学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读于我校 学院 系翻译硕士专业(MTI)学习。如成绩合格将于 年 月取得学位证书。
学院盖章 研究生院(处、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此证明,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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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