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有效期内通过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且已提交报考资料并经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通过的深圳考生。
林劲、苟先娟共2名考生的合格证书未下发至我院,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4年7月1日至7月11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集中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四、有关要求
(一)本人领取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合格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合格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合格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合格证书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发证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合格证书的考生,请按照本院网站“证书信息”栏《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提交报名资料及证书发放状态查询》表上的要求办理。
(三)联系电话:0755-83777159。
附件: 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模板)
委托人:XXX 性别: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被委托人: XXX 性别: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本人因 XXXXXXXXXXXX 原因,不能亲自领取 XXXXXX 考试的合格证书(含相关资料),特请被委托人代为领取。对被委托人的代领行为,本人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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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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