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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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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8〕第13号公告,2008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重庆市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于2008年3月21日开始,4月11日结束。请考生登录http://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4月14日至4月30日,请考生到所在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交费及拍照。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网上填录个人信息及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地点

考生试用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医政科。试用机构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在试用机构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资格条件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考生可登陆卫生部网站查询,网址:www.moh.gov.cn。

四、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网报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向报名点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台、港、澳考生需提交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护照。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年龄未满16周岁或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它规定证件方能入场考试。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6.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7、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

以上证件、证明的复印件、表格纸张一律采用标准A4纸,并按以上顺序将审查后的材料按文件格式装订成册。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8年7月1-15日。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时间为2008年9月20-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时间为2008年9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注意事项

(一)军队医师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提供第四条规定材料外,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军队审核后,统一到军队所在地区县卫生局报名。

(二)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咨询当地卫生局。

(三)医师资格考试实行考区、考点、区县卫生局三级负责制,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政策请考生咨询当地区县卫生局医政科。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3.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4.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须知

5.网上报名流程

附件.doc

来源:中国医学考试网-临床执业医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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