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现将住建部《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建市施函【2017】24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附件1: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
附件2: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继续教育承诺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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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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