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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5/1/16 18:12: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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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属各医疗机构,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1〕226号)以及《广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医定考办〔2015〕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5年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考核的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满2年及以上和通过前一周期考核满2年的医师;执业注册接近2年的医师也可以参加本次考核,主要是对相关医师近2年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

二、简易程序考核的时间节点及要求

1.各考核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

2.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须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网上认真逐项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写好述职报告,并于2月1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3.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对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并在信息网上签署工作单位的评定意见,要求于2月10日前从信息网上提交至考核机构。

4.考核机构必须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交的简易程序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要求于2月18日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对合格者将“人文医学考核”点击合格)。

5.凡是未通过简易程序审核的医师必须走一般程序,须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并抓紧时间报名、购买今年的培训教材,准备参加6月份的业务水平测试。

三、一般程序考核的时间节点及要求

1.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网上认真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填写后一定要上传本人照片(JPG格式),要求考生必须将本人信息于1月31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生必须认真检查自己所填的执业范围、执业证书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准确(考试时临时更改执业范围的不予受理),由于考生填写错误又不及时更正的,后果自负。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对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工作单位的评定意见,要求于2月10日前从信息网上提交至考核机构。不参加今年考核的医师不要提交他们的信息,以免搞错,被锁住。

3.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交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签署意见,点击相关按钮,指派其参加业务水平测试,完成信息提交,使所有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全部进入“业务水平测试待定”状态。各考核机构必须在2月28日前完成此项工作,为准确统计全区考生人数、编制准考证号码、准备培训教材等工作做好准备。因考核机构复核不严而导致考生在考试时出现问题的,由相关考核机构承担责任。

4.全国定考办将于3月1日统计全区各市参加一般程序业务水平测试的考生信息,列出清单,编制我区考生的准考证号码,我委将及时将名单及准考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发送到各县(区)、市卫生监督所及市属各医疗机构进行核对,再由各考核机构公布并通知到应考人员。考前一个月考核机构应及时打印出准考证,发放给应考人员,通知其考试时间和地点。凡是没有及时通知而导致考生缺考的,该考生仍然判定为无故缺考(不合格)。由此引发的纠纷、问题及后果由相关考核机构承担责任。

5.全区统一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6月6日(星期六)下午15:00-16:30(90分钟),对参加一般程序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6.本次考试全区采取纸质笔试(填答题卡)的形式。试卷由全国定考办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中选题(100条选择题,其中20%为人文医学和法律法规内容)。请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要求考生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答题卡,不得乱涂乱画,以便电脑快速自动阅卷,凡是由于乱涂乱画导致自动阅卷机无法阅读的,按不合格试卷处理。

7.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此次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必须在考前1个月向所在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考核机构必须将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以PDF或JPG文件形式在考试之前1个月发送到我委医政科备案。考试过后才提出延期考试申请的(极特殊情况除外),一律不予受理,仍然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为此次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2.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3.根据有关规定,凡医师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考核合格结果的,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4.参加考核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三项考核中其中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考核不合格,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3至6个月,再次进行考核(一般程序考生再次考核业务水平测评于2015年12月5日到南宁市参加60分钟的机考),对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5.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网上各考核机构点击合格的信息,自治区定考办于2015年12月底向本周期考核合格(含复考合格)的医师发放全国统一的激光防伪标识,由各考核机构统一负责粘贴在医师执业证书上。

6.考核结果与医师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等管理措施挂钩,因此希望各单位和考核医师高度重视考核工作。

7.自治区定考办将不定期到各地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8、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9.各考核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南宁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及考核范围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5日

(联系人:邓一帆,电话:0771-5766830)

附件:

南宁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及考核范围

市级考核机构名称

考核类别

所负责考核的医师所在机构名单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2、南宁市中心血站;

3、在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不到100张床位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及医师人数不到50人的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1、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2、在江南区、良庆区,不到100张床位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及医师人数不到50人的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3、在南宁市卫生局注册的,并在邕宁区不到100张床位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及医师人数不到50人的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

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市级考核机构名称

考核类别

所负责考核的医师所在机构名单

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

南宁市中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中医院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共卫生

1、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六县、六城区预防机构。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医院

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

广西水电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广西水电医院

南宁同济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南宁同济医院

广西区总工会南宁工人疗养院

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广西区总工会南宁工人疗养院

(注:六县及邕宁区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医师定期考核的考核机构由该县、区卫生局委托;各县、区预防机构医师定期考核的考核机构为南宁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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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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