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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公布2009年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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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公布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国际商务 专业 国际商务师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100 6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100 60
业务外语: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
外销员 外经贸综合业务 100 60
外经贸外语 各语种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均为 100 60
二、领证须知: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2009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09年12月6日至7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2009年首次报名的考生已于审核时提交了照片,不用再交照片。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4、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9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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