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受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补办业务的通知
闽建注册函〔2017〕20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7〕53号)要求,我中心已开始受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业务。遗失执业证书或执业印章的人员,需申请遗失补办并领取到执业证书或执业印章后,方可进行延续注册申报。为确保遗失执业证书或印章人员及时申报延续注册,即时起至2017年6月30日,我中心将集中受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执业印章人员的遗失补办申报,请相关单位人员务必及时申报。
遗失补办的具体申报流程和需提交的材料以我中心网站(http://zczx.fjjs.gov.cn)办事指南栏目“注册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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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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