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3年度延续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于锐等397名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符合条件,准予注册执业。
请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站)及时通知本地区延续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详见附表),组织做好证章领取、发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专用章。
各地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专用章由各地统一到我厅领取。
联系人: 霍新力 张建云 (标定处) 电话:0991-2823164
胥 淼(许可办公室) 电话:0991-2824827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名单
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报名参加2014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可采用网络化培训模式,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选择一门或多门参加培训,培训采取个人自学、观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参加培训考生登陆机构网站进行报名。本站提供2014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网络课程免费试听,欢迎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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