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后建造师注册收费开具发票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营改增”有关工作要求,建造师注册培训资料费纳入“营改增”的服务类项目,收费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具发票,财务明确规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准确填写“一般纳税人信息表”开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开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已经收取建造师培训资料费尚未开具发票的和今后收取建造师培训资料费的,都将按“营改增”的相关规定,由交费人(交费单位)按照自己的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普通发票和开专用发票其中之一。
二、如果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与“营改增”之前交费的程序一样,不用提交任何资料。
三、如果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费人(交费单位)应当填写《绍兴市一般纳税人信息表》(附件)并以电子表形式提交上报。(不用提交书面资料)。
四、填写提交《绍兴市一般纳税人信息表》时要求注意以下几点:
1、填写应当如实准确,不要改变样表中的“文本”格式!由于填写不准确或者改变格式造成提交信息错误导致发票开票错误的,后果企业自负。
2、表格中“编号”一栏,应当与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网站公布的领取证书名单“编号”(或序号)相一致。
3、电子文档统一用“××第××批(×建×二建)纳税人信息表”格式,作为文件名命名发送。
各县(市、区)建管局负责汇总上报,市直有关单位直接报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管窗口。接收电子文档的QQ号另行公布。
4、填写提交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有关信息的泄漏。
5、提交上报的时间应当与交培训资料费同时进行。未按时提交上报的,将按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处理。
6、已经收取建造师培训资料费的有二级建造师第84批,一级建造师第125—129批,还没有开具发票,这些单位中若要求开专用发票的,也应当按补报,补报的时间2016年6月15日止。
五、讨论咨询平台:绍兴市建造师工作群,咨询电话:0575-88604942。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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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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