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4〕109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注注册设备监理师、价格鉴证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32号),现就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120 | 72 | |
法学基础知识 | |||
100 | 60 |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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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