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2011年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1】86号文,关于2011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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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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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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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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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口译、笔译(交替传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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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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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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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口译、笔译(交替传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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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口译、笔译(交替传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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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语口译、笔译(交替传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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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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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