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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计生委:中医助理医师资格(认定)证书修改补充规定

发表时间:2017/11/23 17:07: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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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师资格(认定)证书修改的补充规定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驻市)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证书修改工作,除严格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证修改、补发工作流程的通知》赣市卫行审字[2017]2号要求外,再补充如下规定;

1、《医师资格(认定)信息修改申请审核表》一律使用新表,并且表格上不能有涂改。

2、医师资格证书上的身份证号码和医师管理系统里的身份证号码不相同的,证书和系统上的身份证号码都要填入审核表里的身份证号填写处一栏。

3、申请审核表修改原因:(1)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应填“一代升二代”;(2)医师资格证书上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应填写“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号码填写有误”;(3)医师管理系统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应填写“系统录入身份证号码有误”;(4)医师资格证书上身份证号码和医师管理系统身份证号码均有误的,应填写“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号码填写及系统录入身份证号码有误”。

4、“医师资格证书上身份证号码”、“医师管理系统里身份证号码”、“二代身份证号码”其中二个或三个号码都不同的,一定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电脑打印版(手写的一律不采用)和“常住人口信息”两表。

5、医师资格证书上的毕业学校必须与毕业证书上学校相一致,其他学历证明不采用。

6、如有多个专业的,只可选定一个专业。

7、提供近6个月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用于换证。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审核后,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审核公章。

9、上报证件除身份证原件外,其他证件须原件。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严格审核资料,并报市卫生计生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不解之处,可咨询市卫生卫生委行政审批科或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咨询电话:0797-8390818

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科

2017年11月23日

关于医师资格(认定)证书修改的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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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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