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疑义者可申报,其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人、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考点卫生局留存。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要求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多层次学历,例如中专、大专、专升本等,应同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不可单独提供最后学历证书。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或要求其提前到省教育厅所属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联系方式: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络服务部;联系电话:0451-82332055;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网址:www.work.gov.cn。
2、资历要求
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中、初级任职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3)报考专业要求
报考专业应与《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专业及《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一致;申报单位应与医师执业地点一致。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分别设101个专业(见附件1)。
(4)考核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核,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组织实施
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5971190、85971181。各考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各考点卫生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各考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及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既要明确各自职责,又要紧密合作,从而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和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熟悉评审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接收不符合规定、虚假的申报人员材料,违反规定的,将在全省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要认真做好考场、监考等各项考务工作,落实责任制,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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