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南阳市资产评估协会:
现将《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财资〔2016〕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资产评估法的重要性。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资产评估法,同时引导全行业认真学习,形成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并在工作中认真遵守执行。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和普及资产评估法知识,特别是要使资产评估委托方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方等各相关主体,全面了解和熟悉资产评估法,确保资产评估法顺利实施。
(二)省资产评估协会要抓紧清理和修订与资产评估法不一致的规定,并按照资产评估法要求,建立新的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
(三)财政部将加快出台《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相关工作。
附件:《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财资〔2016〕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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