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请您于2009年11月19日、20日(8:30--16:30),持以下证件办理新证书领取事宜: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2、资格考试登记表(入档表)原件。 注: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 考试用书 会计职称考试用书可以在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推荐培训 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隶属于中大网校(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全国十佳企业培训机构),为满足广大学员的需求,将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名>>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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