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我省部分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
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亳建管〔2017〕146号
各县、区住建委(局):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我省部分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17〕21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各县、区住建委(局)要高度重视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县、区住建委(局)要将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的所有建筑企业及本地相关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确保我市的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顺利完成。
三、在2017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前注册有效期满的二级建造师应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申请延续注册,在2017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前注册有效期满的二级临时建造师应于2018年3月31日之前完成申请延续注册,逾期不再受理。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转发二级建造师延续工作的通知.pdf [781.7 K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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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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