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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造价信息网:201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

发表时间:2015/10/19 16:45: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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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内建工函〔2015〕807号

各注册造价工程师、各有关单位: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九、十条规定,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有效期为4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凡注册期已满(以注册证书登记的有效截止日期为准)均应申请延续注册。行政、事业单位造价工程师一律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注册。

二、延续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聘用单位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交纳的社保及人事档案存放关系证明;

(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在申报延续注册网络资料时,按要求填报延续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每年各一项);

(四)延续注册人员必须按要求完成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并将合格证明上传到网络个人系统中的对应窗口,认真填写继续教育学时。

三、延续注册申报程序

为规范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申请延续注册人员应先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初审后提交书面资料。

网上申请程序为: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网(www.ceca.org.cn)“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点击“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界面,选择办理延续注册业务,按照规定程序输入个人基本信息,扫描上传本人注册证书、人事档案关系证明、聘用单位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资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上传相关资料后保存并点击上报。我厅对所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书面资料申报程序为:申请人如实填写“延续注册申请表”,经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并由单位负责人在“延续注册申请表”的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一并报到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我厅延续注册受理时间截止到2015年11月20日。

四、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发放程序

(一)我厅在准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统一加盖延续注册印章。

(二)注册人员领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专用章时,应向发放部门出示有效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押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如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有误,请与盟市造价管理站联系。

五、注册费用

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2000]839号)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收取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注函[2007]18号)规定,每人收取延续注册费35元。

联系人:王坚 联系电话:0471-6917554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1号芳汀花园大厦10楼

附件:201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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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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