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公共营养师申报条件及鉴定方式
一、职业定义
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职业等级
中级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三、申报条件
——中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取得大专以上(含高职)毕业证书后,经本职业四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4、大学二年级以上在校生,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专以上(含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工作3年(含3年)以上人员,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5、大学应届毕业生,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8年(含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持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3年且仍在本岗位工作,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五、收费标准
公共营养师(B类)
员级 (国家职业资格4级) 200元/人
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3级) 300元/人
师级 (国家职业资格2级) 4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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