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考试认定合格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照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过渡期政策要求,经自治区人才市场组织的三次考试,全区共有592人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名单见附件1),在过渡期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执业资格,总队将向上述人员颁发《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资格证》。为保障制证工作需要,现将照片上报事宜通知如下:
1、合格人员每人上报彩色1寸免冠照片1张,按照附件2 的格式编排整齐,注明姓名和证书编号(照片、姓名和证书编号必须与附件1保持一致)。
2、请有关单位于12月11日前,将经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合格的人员照片报送至新疆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安居北路119号,邮编:830063)。
联系人:刘澍
联系电话:0991-4688441、1899927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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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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