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业务
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办理相关业务的通知》(云建建〔2017〕180 号)要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实施网上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方式
2017年5月1日起,全省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实施网上申报和审批。企业办理此项业务须通过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http://42.243.109.115)进行报送。
二、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 | |||||||
业务类别 | 注册申请材料 | ||||||
申报时需提供原件(份数)并上传扫描件的材料 | 仅需上传扫描件的书面材料 | ||||||
申请表 | 汇总表 | 执业资格证书(或增项合格证) | 学历证明材料 | 注册证书 | 身份证(当场核验后退还) | 其他 | |
初始注册 | 1 | 1 | 1 | 1 | 1 | 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或增项合格证逾期申请注册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 | |
增项注册 | 1 | 1 | 1 | 1 | 1 | 执业资格证或增项合格证逾期申请注册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 | |
重新注册 | 1 | 1 | 1 | 1 | 1 | 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或增项合格证逾期申请注册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 | |
延续注册 | 1 | 1 | 1 | 1 | 劳动合同、继续教育合格证 | ||
执业企业变更 | 1 | 1 | 1 | 1 | 与现聘单位的劳动合同、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
企业名称变更 | 1 | 1 | 1 | 营业执照和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 |||
姓名变更 | 1 | 1 | 1 | 1 | 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 ||
注销注册 | 1 | 1 | 1 | 1 | 符合注销注册条件的证明材料 | ||
遗失污损补办 | 1 | 1 | 1 | 全省发行的报刊上发布的注册证书遗失声明证明材料(污损补办需提供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 | |||
注:涉及企业法人申请注册需提供劳动合同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
(二)申报流程
1.各有关企业须通过网上申请并上报,打印申请表及汇总表;
2.企业携申报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云南省建造师协会,云南省建造师协会受理相关材料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云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网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无投诉举报,对审批合格人员进行网上公告,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三、有关要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5月1日后不再审批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网上报的业务,有关企业于5月1日前已上报的业务,按照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网上的办事指南准备相关材料,2017年7月31日前到云南省建造师协会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审批。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郭瑞,0871-6432098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