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领取的通知
各位考生:
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67号)中的有关规定,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资格证书领取方式
资格证书由杭州市各区、县(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代为发放。
1、领证人员:通过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全科合格人员(3科目);
2、领证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12 月31日止(正常工作日);
3、领证地点: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的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地址、电话详见附件);
4、领证条件: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凭代领人和本人(考生)身份证原件。
省、市级单位、企业的从业人员信息,已按单位属地原则,划转至单位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可通过浙江省财政厅官网“会计之窗”中的“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查询本人会计管理部门。
截止日后还未领取证书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至中河中路240号,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办事大厅1、2号窗口领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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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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