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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3年造价工程师报考流程

发表时间:2013/7/8 10:15: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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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展开,根据《2013年山西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考务工作通知》,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将于7月8日—7月21日展开,大家可以随时关注中国造价工程师考试网,我们将及时关注和公布这一信息,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流程如下:

报名工作流程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查询信息、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模式进行,报考人员应于7月8日—7月21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或通过山西人事考试(www.sxpta.com)网上报名系统的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注册说明和报考须知并遵守报名协议。

为了提高系统运行效率,网上报名系统中2011年度或2012年度参加过该考试的人员视为续考考生,其他报考人员视为新考生,需重新审核报考条件。为统一照片标准,报考人员照片全部重新采集,请提前准备底色为红色且大小小于50KB的电子证件照。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可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方可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二)报名资格审查

1.各初审部门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于7月17日—7月23日,持本人签字确认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由报考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的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新考生(含首次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或提供2013年造价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同时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参加全部科目)”(附件3)和“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考部分科目)”(附件4)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续考考生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2011或2012年度参加考试的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格审查

各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审查人需签字),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参加全部科目)”和“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考部分科目)”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5),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第4条所列出的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或提供2013年造价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一份;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同时还需提交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初审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材料的时间为7月29日—7月31日。为保证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初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省厅报送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7月29日:太原、大同、运城

7月30日:朔州、吕梁、忻州、阳泉

7月31日:临汾、晋中、晋城、长治

省厅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初审部门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有关报考人员及所在单位。如报考人员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各初审部门应在本部门接收终审通知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考人员的申述说明材料统一上报至省厅。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申述。

(三)初审部门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

各初审部门应在省厅资格审查结束后的当天持移送函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于8月5日至8月9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需通过网上银行交纳考试费用(包括报名费、考务费)。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以及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1.报名费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务费

47元/人/科,其中上缴人社部考试中心7元/人/科,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需领取考务费发票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6日至10月18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领取(地址: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房间)。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即10月15日起)登录原报名网站自助打印准考证,不再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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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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