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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事人才网:2014年翻译资格考试笔译工作事项通知

发表时间:2014/2/7 10:56: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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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外事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外事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分别在5月25日和11月9日举行。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的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设有英、日、俄、德、法、西、阿共7个语种,每个语种均分为一、二、三级。其中,英语一级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三级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法、日、阿语一、二、三级均在上半年举行;俄、德、西语一、二、三级均在下半年举行。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

二、报名资格

(一)凡符合(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一级翻译考试。

(二)对报名参加2014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口)译综合能力》和《笔(口)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各地在报名时不得要求考生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附加其他条件。

(三)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同声传译时,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口)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的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四、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为非滚动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159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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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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