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在双各中省直单位、全市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省财政厅(黑财会函[2011]14号)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凡持有我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必须参加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及形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开发了黑龙江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系统。我市参加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人员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档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为降低会计人员负担,方便会计从业人员参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减轻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形式定为:在2012年12月31日前,会计人员可自行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官方网站(龙江会计网)”,参加黑龙江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补全,然后由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定期将采集到的信息导入全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各会计管理机构不再进行现场确认,会计从业人员对本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网上填报过程中如有虚报、谎报信息的,由所属辖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二、建成黑龙江省会计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系统
为方便会计人员、用工单位查询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信息,打击伪造、冒充省财政厅网上会计从业资格查询系统的不法网站,省财政厅开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我省相关人员和机构可以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官方网站(龙江会计网),输入身份证号、姓名、IC卡号,即可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当前基本情况。
三、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
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要求,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也为将来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社会服务消息管理系统对接预留空间。我省今后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原14位档案号码,在《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改称为“管理号”,打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IC卡号/IC card”的位置。
望各单位及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按照以上通知要求,配合做好这次信息采集工作。过期不参加信息采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469-4287240 王桂波
0469-4282476 左 飞
双鸭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四、关于考试用书和考试培训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会计从业考试网在线订购2011年会计从业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1年会计从业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会计从业考试网组织的2011年会计从业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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