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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冲刺单选题5

发表时间:2014/4/24 17:27: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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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答案及解析:

31.D【解析】期货公司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未取得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自动失效。

32.C【解析】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予人民币4500万元。

33.C【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23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第18条至第21条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

34.D【解析】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5.D【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39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采用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方式进行自我夸大或者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名誉的,暂停其从业资格6个月至12个月。

36.A【解析】期货公司不当延误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市场原因致客户交易指令未能全部或者部分成交的,期货公司不承担责任。

37.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期货公司与客户对交易结算结果的通知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期货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发出上述通知的,对客户因继续持仓而造成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80%。

38.C【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11条规定,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测试得分低于80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39.C【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13条规定,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时间距投资者通过知识测试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40.D【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15条规定,投资者在期货公司会员为其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一交易日日终应当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41.C【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15条第2款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查询投资者仿真交易数据,并根据查询结果对投资者的仿真交易经历进行认定。

42.D【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43.A【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7月4日起施行。

44.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受到机构处分,或者从事的期货业务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的,机构应当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45.D【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协会应当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情况。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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