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 (公开招标特有程序资格)。预审不合格不得参加投标。 (2)资格后审 (邀请招标一般采用,不合格应作废标处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对投标者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评估投标者的能力。 1、拟定潜在投标人长名单2.投标者资格审查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③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④业绩。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相同设备或相近设备1~2台(套)两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 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⑥特殊专用设备应重点审查生产制造能力。拥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商可视为合格的投标人。3、确定投标人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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