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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设备监理师考试辅导资料之讲义18

发表时间:2011/6/8 13:47: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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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程序

公开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前的准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以及开标、评标和中标等程序。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招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招标文件的作用

1)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

2)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和评标的重要依据

3)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和投标人订立合同的基础

招标文件在很多情况下实质上就是一份“合同”草案。而中标的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也即承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其他有关问题

1)现场踏勘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2)招标人的保密义务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3)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三、投标

(一)编制和送达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投标文件的送达及其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联合体共同投标

1.联合体共同投标

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组成非法人性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投标组织方式。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联合共同投标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发布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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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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